放射防护量作为当前放射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定量指标,其主要作用是预测和评价人体辐射健康效应的程度。基本的放射防护量有三个,分别是器官吸收剂量、器官当量剂量和有效剂量。如考虑内照射危害评价,则以基本放射防护量为基础引入相应待积量;如考虑环境评价,则有负担量和用于群体的集体量和人均量。
在具体使用中,需要注意:
1、放射防护量是ICRP(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提出的仅适用于人体的剂量学量;
3、放射防护量仅适合放射防护所关心的小剂量、低剂量率照射情况。事故状态(大剂量、高剂量率)下则使用辐射基本量——吸收剂量;
4、放射防护量利用计算手段获得而不能通过直接测量手段获得;
5、如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等常用放射防护量均是基于具有平均化特征的人体模型定义,因此实际工作中并不适合某个具体的工作人员辐射健康效应的评价。